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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税新政策解析、预缴、汇算清缴申报技巧与节税规划方案设计培训(1月8日郑州)房地产培训网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尘埃落定。此次修法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首次实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税制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税制的革命性变革,随后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等多项相关配套征管政策。本次个税改革内容不仅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且增加综合所得实行按年征收、简并所得项目、反避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识别号,累计预扣预缴法、涉税信息共享、取消其他所得等全新内容,影响非常大,社会关注极度,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个税知识更新方面提出了很高要求,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做好个税计算、履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做好个税相关筹划,维护纳税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课程收益】
我们的课程内容严格依据已经国家发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社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财税文件为准,以“专业、务实、客观、系统、全面”为目标,不讲授不确定的政策事项。通过学习将使您深入、系统、全面地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背景、意义、目标和历程;深入学习研读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修订变化关键点、风险点和操作要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务操作要点;案例解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申报实务;案例解析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操作实务;四项综合所得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补税与退税实务;深入了解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影响和应对措施,企业各种不同用工方式下社保与税收、会计处理方法及筹划。

【适合对象】
企业财税人员、人资薪酬专员,事务所中介人士、税收征管干部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学习需求的其他人员。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培网
【时间地点】2019年1月8-9日 郑州(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培训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QQ: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特约导师】
苏老师,兰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行业专家库成员、注册税务师协会后续教育特聘教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后续教育特聘教授、、甘肃省税务学校教授、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及企业财税顾问、税务师考试辅导、会计职称考试培训讲师等。目前主要从事会计、税务教学科研和企业财税培训及咨询工作,近年来已经为企事业单位进行过上三百多场财税培训。

【培训内容】
前言:国地税合并背景——机构和职能的重大改变
一、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出台的背景和历程
(一)中共中央全会有关完税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决定
1、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确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目标
2、搞清楚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思路?
(二)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出台的历程
1、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个税改革明确要求
2、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要点
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情况——在利益平衡中推进个税改革
4、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二审稿)变化情况
5、表决通过的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八个方面的改变和创新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变化点、关键点和风险点案例解析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类标准的重大变化
2、非居民纳税人税收优惠及豁免政策案例解析
3、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重大变化案例解析
4、个人所得税相关减免税项目优惠政策
5、个人取得交通、通讯、取暖费等补贴、津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6、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计算操作案例
7、纳税人识别号相关政策公告及操作实务
8、劳务报酬所得预扣法预扣预缴计算操作案例
9、稿酬所得预扣法预扣预缴计算操作案例
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法预扣预缴计算操作案例
11、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政策公告及操作实务
1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款项发票开具及预扣预缴计算操作案例
13、六个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计算综合操作案例
14、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自行申报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预扣预缴风险管控
15、非居民纳税人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申报计算操作案例
16、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计算操作案例
17、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计算操作案例
18、年终一次性奖金规划安排和个税计算操作案例
19、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房屋租金发票开具及预扣预缴计算操作案例

三、新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具体操作办法详解及纳税申报操作案例解析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内容
1、子女教育明确境外教育允许扣除;
2、学历继续教育修改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增加学位教育;
3、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一类城市增加到1500元,二类增加到1100元;
4、大病医疗修改成只是医保目录中自付部分,额度调整为累计15000元之上且不超过80000元部分。
5、其他修改内容详细介绍。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解答和纳税申报具体操作
1、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只允许在本年扣除,可否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定额、子女教育内容。
3、父母如何分配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定额、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变化。
5、父母扣除子女教育和个人扣除学历教育之间重合的特别处理
6、什么是大病医疗支出?是定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
7、大病医疗支出是按月扣除还是按年扣除?是否仅限于纳税人本人扣除?
8、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是否需要索取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复印件可以吗?
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定额、扣除限制?
10、夫妻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上的分配?
11、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界定普通住房贷款?
12、纳税人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应当利息扣除?
13、住房租金扣除的定额标准?住房所在地不同标准有差异吗?
14、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工作且没有住房,在天津租房居住,利息支出扣除?
15、主要工作城市如何确定,新的扣除标准?夫妻之间如何分配租金扣除额度
16、对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何要求?
17、赡养人、被赡养人是如何界定的?
18、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标准定额?独生子女如何扣除?
19、非独生子女如何扣除?可否平均分摊?
20、如何操作指定分摊?如何操作约定分摊?
21、存在多个被赡养老人可否加倍、加计扣除?
22、对专项附加扣除的票据要求?
23、首次扣除的信息申报,真实性谁来负责?
24、如何限制自己的隐私信息被非法利用?
25、预扣预缴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补救。
26、不同的部门如何配合税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
27、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如何纠正信息错误?
28、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29、父母、子女有什么特定含义?非婚生子女的教育支出可否扣除?
30、外籍个人如何处理专项附加扣除与免税费用支出之间的矛盾?
31、专项附加扣除纳税预扣预缴环节申报信息表填报实务。
32、专项附加扣除纳税汇算清缴环节申报计算实务。
3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介绍——获取与填写电子申报模板。

四、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征管政策(自行申报和预扣预缴申报)实务操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及实务操作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及实务操作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实务操作
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实务操作
5、《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实务操作

五、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方案设计
1、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及风险控制
2、居民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及风险控制
3、财产租赁所得和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及风险控制
4、离退休、内部退养、辞退福利的个税计算和筹划及风险控制
5、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转换纳税筹划及风险控制
6、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筹划及风险控制

六、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应对及不同用工方式税费全方位分析
(一)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背景和进程
1、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和人社部等部委的政策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解析
3、全国各地追征企业社保费的案例与地方性文件
4、按照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保被追征的案例

(二)社会保险费法中社会保险的构成和分项讲解
1、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三)如何准确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具体规定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社保基数——工资总额的概念范围、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6项)、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4项)

(四)2018年及以前年度、2019年及以后欠缴、少缴和未交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五)企业不同用工方式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比较与选择
1、返聘离退休用工方式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
2、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借调用工方式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
3、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
4、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
5、其他临时性、季节性、实习生用工方式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增值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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