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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背景下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与财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培训(2021年7月22日西安)房地产培训网

建安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比较高,既有直接用工模式,又存在班组用工、劳务公司用工等间接模式。2020年11月1日,全国社保费征管移交税务机关,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面临新的挑战,以工资表入账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工伤保险和用工主体责任如何处理?历史欠缴社保是否面临追缴?
2021年,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和建筑行业管理政策,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多项优惠政策延期三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提高到季度45万元,电子专用发票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发布实施,建筑企业资质改革政策落地,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代付制度稳步推进。建筑企业应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避免缴纳冤枉税、糊涂税?
为帮助建安企业掌握新政策,适应新环境,重构科学合理的用工模式,提高财税管理水平,本次课程由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何广涛博士主讲,欢迎各大建安企业参加。

【授课对象】
建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项目财务主管、项目税务主管、项目经营合约主管等建安财税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地产培训课程
【时间地点】2021年7月22-23日 西安(详见报到通知)
【收费标准】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培训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特约导师】
何广涛博士,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全税种财税实操经验。
何博士多次参与住建部、财政部相关政策研讨,深度参与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进程。

【培训内容】
一、最新财税政策实务解析

1、财产和行为税简并税费申报实务解析
2、最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3、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和45万元免税实务解析
4、增值税免税、减税、简易计税办理程序解析
5、新近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务解析
6、电子专票和电子会计凭证实务解析

二、最新建安行业政策实务解析
1、建筑施工资质改革新趋势
2、民法典合同编变化点及对建筑企业影响
3、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建筑企业影响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实务解析
5、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析

三、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
1、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它们对用工模式的选择、财税处理、社保缴纳等有什么影响?
2、建安企业应如何应对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总包或业主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成本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扣缴?
3、聘用退休人员、临时工、季节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行?
4、建筑业工伤保险有什么特殊规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有什么异同点?
5、直接用工模式下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6、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7、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8、班组用工有什么利弊?如何构建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多层次用工模式?
9、班组长(包工头)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税点是多少?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发票,还要扣缴班组长的个人所得税吗?
10、建筑法和税法对劳务分包的认定有无区别?劳务公司取得班组长代开的发票,是否属于分包,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11、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建安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建安企业在扣缴时可以分别减除5000元费用吗?
12、建安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工程所在地,还是公司机构所在地?异地施工项目地被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抵减机构所在地员工应纳税额?建安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是否还需要扣缴?如何避免被核定征收?已被核定征收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四、建筑企业疑难财税问题解析
1、什么样的合同内容按照建筑服务征税,业主要求将工程合同中的材料设备按照13%开票,应如何应对?
2、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能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业主在结算时提出调减6%的工程价款,应如何应对?
3、可以差额征税的分包款有哪些要求?应如何签订合同和开具发票?带人设备租赁是否可以作为分包款?
4、未收款(未付款)先开具发票应如何进行处理?发票开具金额大于最终结算金额如何进行处理?税率和征收率发生变动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5、预收款与进度款在预缴方面有什么区别?公司存在进项税额留抵,无需交税,能否不预缴?如何解决预缴和留抵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
6、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纳税义务,税务上的预收款到底是什么含义?施工过程中超计量收款是否属于预收款?
7、集团内总公司中标,分子公司施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如何避免被住建部门认定为转包?
8、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有什么区别?
9、发票开具与收入确认存在差异应如何处理?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会有税务风险吗?
10、未取得票据的暂估成本能否入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增?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
11、什么是原始凭证分割单?甲方扣除的水电费等能否以分割单入账?
12、以房抵债、以物抵债在合同协议签订、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面的注意点
13、应收账款保理的税会处理,业主补偿的保理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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