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治理中疑难问题66问专题培训(2019年9月21日西安;10月19日长沙;11月1日厦门)房地产培训网
                  
                                      
          违法建设破坏了城市形象、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拦路虎、发展稳定的绊脚石、基层工作的老大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势在必行,必须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彻底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根据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应全面开展并打击治理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适合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办、市容局(委)、规划执法大队、城建监察支(城管大队)负责人及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地产培训课程 
            【时间地点】2019年9月21-23日 西安(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10月19-21日 长沙(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11月2日-4日 厦门(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2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等)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培训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QQ: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培训内容】 
            1、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规划执法的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中如何适用规范性文件? 
            3、《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还生效吗? 
            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责令停止建设”属于什么性质?是否等同于责令停止生产? 
            5、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中的“限期改正”有哪些形态? 
            6、《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限期改正”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否可诉? 
            7、《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是什么关系? 
            8、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期拆除能否并处罚款? 
            9、城市规划执法时,对违法建设只罚款不拆除,不给办手续,但在城市改造拆迁时老百姓不同意拆怎么办? 
            10、《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建设工程造价”如何确定? 
            11、城乡规划部门有权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吗? 
            12、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部门是否有权查处? 
            13、行政区划调整后,被撤销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是随着镇政府的撤销而自动消失,还是需要市政府明文通知为依据才能撤销原镇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规划区? 
            14、什么是构筑物?具体包括哪些? 
            15、对于建筑外立面改造如何实施规划管理? 
            16、驻市部队建设是否要纳入地方城市规划管理? 
            17、在原有建筑物室内建设建(构)筑物,需要取得规划许可吗? 
            18、对于船形设施如何实施规划管理? 
            19、《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什么是临时建设? 
            21、对于临时建设能否单处罚款? 
            22、某浴池临时建筑上加盖的违章搭建失火,烧死7人,检察机关认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办手续”的处罚错误,追究了有关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请问是否适当? 
            2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是否适用于合法建筑? 
            24、地下空间违法建设的主要情形及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25、未验线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26、擅自组织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27、规划部门是否有权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28、规划部门可否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实施管理? 
            29、查处违法建设中,如何实施信息公开? 
            30、暂扣等同于先行登记保存吗? 
            31、询问笔录是否必须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 
            32、勘验(现场)笔录是否必须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 
            33、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违法证据? 
            34、对于违法建设作出哪些处罚需告知听证权? 
            35、区级规划部门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36、执法大队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37、在查处室内违法建设过程中,遇到房屋共有人的,被处罚主体是全部共有人吗?处罚决定书是按照共有人的多少分开制作多分还是只制作一份? 
            38、无主违法建筑的处理环节包括哪些? 
            39、查处违法建设的办案期限如何把握? 
            40、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41、什么是留置送达?如何正确实施留置送达? 
            42、《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规划部门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43、《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对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以外的其他行政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置? 
            44、规划部门申请法院执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45、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吗? 
            46、什么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47、什么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48、综合执法中可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由谁认定? 
            49、什么是“不能拆除”? 
            50、对没收的违法建筑有哪些处置措施? 
            51、对没收的违法建筑补办手续是否违法? 
            52、什么是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是否扣除成本?如何操作? 
            53、什么是追究时效?查处违法建设是否受二年时效限制? 
            5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撤销后建设工程如何处理? 
            55、实践中如何认定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 
            56、查处违法建设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57、城管执法人员能否进入公民住宅查处违法建设? 
            58、《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责成方式包括哪些? 
            59、查封施工现场由谁实施?擅自撕毁封条等情形如何处置? 
            60、停水停电措施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 
            61、强拆违建如何进行催告、公告? 
            62、强拆程序如何具体操作? 
            63、强制拆除费用如何承担? 
            64、如何避免产生国家赔偿? 
            65、如何正确看待存量违建与增量违建的不同处置措施? 
            66、物业公司怠于履行防违控违职责,可否予以处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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