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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课:《招投标法》大修改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专题培训(2020年4月17-18日9:00)房地产培训网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问题依然突出。
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9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除了提出加强招投标监管外,还涉及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建立完善多层级工程量计算规则,改变定额计价方式,推进工程定额向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发布指标指数转变,推动建立工程材料、机械、人工、服务价格市场化的信息发布机制,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推动全过程工程造价目标管理。
《招投标法》即将颁布实施,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对工程造价有哪些影响?如何规避这些影响带来的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涉及利益方多,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履约、工程结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如项目停建、设计变更、材料涨价、计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拖欠等等各类造价风险,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风险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

【适合对象】
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培网
【直播时间】2020年3月19-20日(9:00-11:45,13:30-16:45)第一期
【直播时间】2020年4月17-18日(9:00-11:45,13:30-16:45)第二期
【培训费用】1500元/人(含电子版讲义、税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课程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QQ: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授课专家】
本期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参与政策法规文件起草、行业规范编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培训将结合经典案例分析,采取专家授课为主,辅之现场答疑。

【培训内容】
一、《招投标法》大修改

1、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最低价中标”退场,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3、在评标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有效管控合同履行风险
4、明确两次招标失败、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
5、禁止招标文件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
6、明确总承包招标、集中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标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
7、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有关招标要求
8、扩大了允许自然人投标的项目范围
9、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10、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

二、招投标造价问题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和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2、招标图与施工图不一致问题
3、招标文件与备案合同不一致问题
4、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问题
5、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6、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7、清单计价规范与全费用清单区别
8、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9、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与不平衡报价问题
10、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中的临时措施费问题
11、模拟清单招标问题

三、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合同纠纷解释顺序
2、合同签订后,未开工问题
3、计价标准约定不明问题
4、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问题
5、甲供材造价合同取费基数问题
6、可研估算立项与结算超限额问题
7、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结算如何调整
8、合同约定材料、人工等价格包死条款的风险及争议处理
9、工程结算总价的举证责任问题
10、垫付材料款抵扣工程款问题
11、合同无效后如何计算工程价款、实质性条款如何参照执行
12、黑白合同对工程履约、竣工结算的影响

四、履约造价问题
1、变更部分下浮问题
2、超付工程款问题
3、超概及超概申请无法批复问题
4、初步设计发包与结算完不成概算量扣款问题
5、分包未签施工合同结算问题
6、分部分项与措施费不平衡报价纠纷问题
7、固定总价合同不能证明工程量量差问题
8、固定总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9、肢解发包问题
10、桩基检测费纠纷问题
11、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12、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变更、清标等问题
13、计税方法与工程造价不一致问题
14、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问题
15、.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
16、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五、结算造价问题
1、工程质量抗辩、反诉或另案起诉问题
2、合同约定“补充协议优先适用”的风险防范
3、合同约定“逾期失权”的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4、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的法律规定及区别
5、欠付工程款利息问题
6、情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限风险问题
7、缺项责任期、质量保修期问题
8、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方式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9、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发票问题
10、无效施工合同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问题
11、先进场工期问题
12、已实施的项目面临超项目总投资,二次融资风险
13、以房屋折抵工程价款问题
14、以鉴代审问题
15、优先受偿权问题
16、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问题
17、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与利润索赔问题
18、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问题

六、工程审计与结算
1、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
2、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3、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4、中标合同与另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5、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6、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7、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8、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9、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延伸阅读】
2020年房地产培训学习卡计划暨房地产培训解决方案(600门房地产专题课程,只为地产人服务!)
含:房地产运营管理、投资融资、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招标采购、成本管理、设计管理(景观设计、营销策划、客户服务、税务筹划(营改增)、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内审内控) 、物业管理、商业地产(购物中心、社区商业、城市综合体、写字楼、商铺)、旅游地产、养生养老地产、人力资源、中介经纪、精品住宿(酒店开发、民宿)、城镇化(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城市更新(旧城、旧村改造)、产业地产、建筑风水、精装修、BIM新技术、综合管廊、国内外考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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