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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下依法合规招标采购精准分析与实战指导专题培训(2019年7月18日乌鲁木齐,25日呼和浩特,25日银川,26日郑州)房地产培训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一是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实现公平竞争。二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尽可能减少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前审批事项。三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扩大社会投资项目发包人自主权,释放投资活力。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全方位运用“互联网+招标采购”创新、融合、透明、协同、共享的驱动力量和技术路径,突破传统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新秩序。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降低招标采购风险,提高招标采购绩效,举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下依法合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暨招标采购精准分析与实战指导”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适合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的相关人员。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培网
【时间地点】2019年6月26—28日 西宁(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6月28—30日 青岛(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7月18-20日 乌鲁木齐(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7月25-27日 呼和浩特(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7月25-27日 银川(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7月26-28日 郑州(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
【培训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QQ: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下政府采购操作实务
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变化;
2、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体系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区别与适用;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
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应用解析;
5、政府采购项目实务操作与典型案例分析;
6、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提出和处理;
7、政府采购举报、控告与询问、质疑的区别;
8、招标采购活动实施效果评价解析与大数据分析在后评价中的应用。

第二部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变革与操作实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采购相关政策解读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计划、方案中关于招标采购政策解析;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与应用;
3、九部委标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文件重点条款的应用;
4、《高人民法院审理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中重点条款解读。

二、规避招标的常见问题与不同采购方式的选择适用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分析;
2、招标方式的选择,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3、招标失败后的应对措施;
4、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及电子采购等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应用解析;
5、两阶段招标的应用及其注意事项;
6、集中招标采购、企业供应商库管理的方法与实践。

三、招标采购争议的提起和处理
1、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2、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表达方式;
3、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要求;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5、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四、招标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有关问题
1、内控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
2、内控制度与廉洁制度的嵌套;
3、内控制度管理权限、权责设置和职责边界的确定;
4、内设机构中采购管理、执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疑难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
1、预审审查方式选择不正确;
2、资格条件的设置不利于竞争;
3、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歧视性、排斥性条款;
2、内容不完整,文字不严谨、不规范,条款存在歧义或重大漏洞等现象;
3、未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写在评标办法中;
4、关键条款设置不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利于投标人充分竞争。

三、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
1、行政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非法干预招投标、索贿受贿、内外勾结、扰乱招标秩序;
2、招标人非法内定中标人或是采用非法方式让内定投标人中标;
3、招标人明示、暗示、授意评标委员会倾向一个或几个投标人。

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撤回、撤销等不符合规定;
2、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3、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规定;
2、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随意改变评标办法;
3、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是主动接受投标人的澄清;
4、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5、评标委员会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投标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的谈判;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合同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等未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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