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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培训(2019年4月12日广州;4月26日杭州)房地产培训网

201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重磅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经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本次《解释》(二)与2018年10月29日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差别巨大!
《解释》(二)的正式颁布,根本性地改变了工程结算的依据!并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可见,《解释》(二)的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结合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此次《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解释》(二)是十三年以来建设领域重要的裁判规则,对结算清欠纠纷、计价纠纷、用工纠纷等焦点问题处理结果将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条文,把握每一条司法解释条文出台背景及在实际中的应用,成为广大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
本次将后多位专家帮助企业了解掌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要点、难点与案例分析,针对《解释》(二)以及其相关资料文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适合对象】
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
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等。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培网
【时间地点】2019年1月17-18日 济南(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1月18-19日 南京(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3月09-10日 北京(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3月15-16日 武汉(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4月12-13日 广州(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4月18-19日 青岛(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4月26-27日 昆明(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4月26-27日 杭州(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培训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QQ: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拟邀导师】
拟邀请《解释》(二)起草人,原全国高人民法院法官。
拟邀请《解释》(二)起草、定稿人,现全国高人民法院某知名法官。
拟邀请首席法务官(CLO)俱乐部主席;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连续五年钱伯斯《年度亚太法律指南》建设工程领域高级律师;工程索赔第一案首席代理律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等行业知名专家。

【培训内容】
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
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文解读及重点五大问题深入解析

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问题二:施工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五、《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问题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诉讼前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二审程序中的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5、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原则

六、《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问题四:实际施工人的相关问题
1、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2、借用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

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问题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1、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4、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
5、优先受偿权的预先放弃效力
6、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八、《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主体履约能力审查
2、合同价款支付审查
3、清单漏项风险转移条款审查
4、工期质量条款审查
5、结算条款审查
6、索赔条款审查
7、独立保函审查
8、EPC模式业主前期基础资料风险条款

九、《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履约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签证索赔管理
(1)签证的主要情形
(2)索赔的主要情形
(3)签证索赔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2、证据意识培养和证据能力管理
(1)证据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
(2)证据的主要分类
(3)业主不予签证或不予签收索赔资料时的证据管理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未能涉及的优先受偿权问题的风险管理
(1)显名代理的挂靠人是否有权主张优先权
(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是否有权主张优先权
(3)停窝工损失是否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
(4)未竣工工程优先受偿权对续建承包人权利的影响
(5)如何认定优先权保护期限“应付之日”
(6)优先权对特定人的放弃法律后果如何认定
(7)优先权能否通过发函主张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司法责任
2、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发展变化是司法面临新问题
3、上位法律依据不足,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规范性文件冲突加剧
4、案件裁判不统一的问题日益突出
5、多部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的直接影响

十一、新旧司法解释的案例对比分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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