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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与企业应对策略暨施工合同风险管控培训(2019年4月19日西安;5月17日北京)房地产培训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二))。
2005年1月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对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主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情势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司法解释已远远无法适应与解决当前社会与司法实践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进步的大局,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种矛盾纠纷,结合审判实际,为此,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启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起草工作。
《解释》(二)施行后,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合同效力及相关事项、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造价鉴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等热点问题面临新的变革。为帮助建筑企业了解《解释》(二)的新动态,尽早掌握应对方案,切实帮助施工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帮助指导企业运用法律创造效益和防范风险,我中心决定举办“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与企业应对策略暨施工合同风险管控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适合对象】
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相关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
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人员
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有关人员等。

【组织机构】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微信公众号:房培网
【时间地点】2019年3月22-23日 杭州(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4月19-20日 西安(详见报到通知)
      2019年5月17-18日 北京(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培训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刘老师 
【官方客服】微信QQ:1905774068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拟邀授课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

二、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及争议问题
1、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1)中标通知书的性质争论、责任承担
(2)黑白合同的认定
(3)四证对于合同效力影响
(4)无效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赔偿责任
(5)挂靠法律关系的重新定位
2、工程价款结算
(1)开工时间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4)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5)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6)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7)备案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8)管理费问题
3、工程造价鉴定
(1)诉讼前工程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
(3)诉讼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意见的效力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4、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途径
5、财产返还问题 、损失赔偿问题、合作开发责任问题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性质之争
(2)是否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3)行使主体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5)行使条件
(6)未竣工工程可否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7)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情形
(8)如何理解286条规定的“催告”
(9)权利主张保护期间
(10)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1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
(1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三、如何运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为建筑企业预防风险、创造效益

四、建设工程案件疑难问题证据的组织与运用——典型案例分析
1、证据在工程案件诉讼和仲裁中的定位
2、案件主体疑难问题的证据组织与运用
3、合同效力的疑难问题证据组织与运用
4、工程价款疑难问题的证据组织与运用
5、优先受偿权疑难问题的证据组织与运用
6、工期疑难问题的证据组织与运用
7、质量疑难问题的证据组织与运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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